2005年11月9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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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罪门槛大大降低 假冒商标多多麻烦
披露我省今年以来移送涉嫌假冒商标犯罪十大案例
本报记者 朱乔夫 通讯员 郑惠斌

  近日,省工商局披露了今年以来该局移送公安部门的涉嫌假冒商标犯罪十大案例。这是去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联合颁布有关降低假冒商标犯罪行为刑事制裁“门槛”的司法解释后,我省工商部门进一步加强商标侵权打击力度后导致的。假冒商标犯罪的门槛大大降低,成为我国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一个难得的机遇。
  截至今年上半年,全省工商系统共查处商标侵权案件2332起,比去年同期增长2.5倍;罚没款4027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5倍。今年1-8月移送公安机关涉嫌假冒商标案件64起、69人。
    
  温州:假冒“ZIPPO”商标打火机案
  今年3月15日,温州瓯海工商分局南白象工商所工作人员在对娄桥街道一无证私人厂房进行清查时,发现32980个标有美国著名打火机品牌“ZIPPO”的打火机及6000个半成品。
  经调查,工商部门确定这批打火机是没有经过授权擅自生产的假货。警方将犯罪嫌疑人锁定为该市区的郑某,此人从2003年开始就替别人加工、生产煤油打火机,有重大作案嫌疑。8月27日,警方将郑某抓获。
  据郑某交代,从2001年开始,他租了简易房,雇了工人,做起打火机生意。两年后,有了一定底子的他为了谋取更大的利润,把目光瞄上了美国著名打火机“ZIPPO”。为了仿冒打火机外壳的图案,他先后两次在市区的铣床店刻了两副标有“ZIPPO”字样的打火机抽心模具,并将部分样品销往义乌小商品市场。今年2月初,他还委托他人制作“ZIPPO”字样商标标志、打火机样式、打火机包装及其配套物品,开始大规模生产假冒“ZIPPO”打火机。
  至此,这起涉案金额高达600多万元的生产假冒“ZIPPO”打火机案,经过瓯海警方2个多月侦查,成功告破,并“入选”今年全国工商部门十大假冒注册商标案。

  义乌:假冒“KENZO一枝花”、“CHANEL”、“HUGO BOSS”、“LANCOME”香水案
  今年3月7日,根据相关公司的举报,义乌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对义乌市江东四区42幢、43幢、57幢等几处房屋进行突击检查。没想到,现场查获的假冒伪劣产品数量极为庞大。经检查人员清点,总共查获涉嫌假冒“KENZO一枝花”、“CHANEL”、“HUGO BOSS”、“LANCOME”等40余个商标的香水1897箱,共计19万余瓶。
  义乌市工商局对该案进行调查后,发现当事人涉嫌制售侵犯注册商标专利权的香水,且数额巨大,涉嫌犯罪,义乌市工商局已将该案移送至当地公安机关。

  杭州:假冒“海飞丝”、“飘柔”日化用品案
  今年8月31日晚上,杭州市工商局下城分局经检大队接到“保洁(中国)有限公司”委托的上海某企业咨询有限公司的举报,在杭州市灯塔村有一个经营假冒保洁公司产品的批发窝点。检查人员立即前往检查。
  结果在灯塔村长兴公寓6幢一层的5个车库中,检查人员当场查获假冒“海飞丝”、“飘柔”、“舒肤佳”、“潘婷”等品牌的日化用品2420箱,据保洁公司估算,其货值达60多万元。
  这是杭州市工商局下城分局近年来查获的最大的假冒日化用品的批发窝点。由于查获的假冒伪劣商品数量、涉案金额都较大,又涉及知名商标品牌,当事人刘某已涉嫌犯罪,目前,该案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慈溪:生产假冒“TOYOTA”、“BOSCH”、“NGK”火花塞案
  本来,慈溪市光阳车辆配件有限公司也算是浙江省比较成规模的一家专业生产火花塞的企业,即使在国内,也是较早生产火花塞的专业厂家。其前身是“慈溪市摩仕达火花塞厂”,“摩仕达”品牌的火花塞不但通过了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还通过了国家多次检验测试,自有品牌的火花塞已达到每年3000万只的产量。
  按理,这样的企业没有理由再去假冒其他品牌的火花塞,但想不到的是,恰恰是这样差不多已经功成名就的企业,也同样挡不住假冒名牌带来的暴利诱惑,甘入下流。
  今年7月份,得到数起群众举报的宁波市工商局,在掌握相当的线索和证据后,对该公司进行突击检查。在该公司的仓库内,检查人员查获了大量的假冒国外著名品牌的火花塞,其中,假冒“TOYOTA”、“BOSCH”、“NGK”等名牌的火花塞案值达100万元。目前,该公司的总经理、当事人戚某已涉嫌犯罪,此案已移送宁波市公安局。
  
  奉化:假冒“ORSAN”、“VIALOX”、“HQI”钠灯、金卤灯案
  今年6月17日深夜,宁波鄞州工商分局直属工商所执法人员,会同举报人德国欧司朗公司委托人上海某知识产权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在鄞州工业园区奉化市三洋电光源厂内,检查发现了该厂已生产完成的钠灯、金卤灯包装上,有“ORSAN”的商标标识,其与德国欧司朗公司注册商标“OSRAM”非常相似,足以让人误解。检查人员还发现,其钠灯、金卤灯的包装上,还标有“VIALOX”、“HQI”。
  经查明,奉化市三洋电光源厂未经德国欧司朗公司许可,擅自在其生产的钠灯、金卤灯上使用“ORSAN”、“VIALOX”、“HQI”商标。至案发,共生产标注上述商标的钠灯851箱(每箱12只),金卤灯340箱(每箱12只),非法经营额129.6万元。因涉嫌犯罪,此案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苍南:假冒“五粮液”、“泸州老窖”、“小糊涂神”商标标识案
  今年3月9日晚,苍南县工商局金乡工商所根据群众举报,依法组织人员对金乡镇张良山村54号及45号进行检查。检查人员发现45号房内,有“五粮液”酒瓶盖、“剑南春”酒瓶盖等外包装物,而在54号则发现有“泸州老窖”的手提袋和“青酒”的包装袋等外包装物。
  当天,苍南县工商局即审批准予立案调查。经查,45号房主高某的儿子蔡某在54号一印制场所,无照经营假冒“泸州老窖”手提袋1850只、“青酒”手提袋4600只、“泸州老窖”产品检验合格证6000只、“苏酒”商标标识7200只、“金六福”防伪商标7200只、“闽窖”酒外包装物400只、“小糊涂神”激光商标22400只、“五粮液”酒瓶盖50只、“五粮液”丝绷7只等物品。
  由于该案假冒物品数量巨大,已经涉嫌构成刑事犯罪,苍南县工商局将案件移送苍南公安局处理。
  
  平阳:假冒“CROCODILE”、“BOSS”、“Goldlion”标牌案
  温州平阳的社会闲散人员夏某为牟取非法利润,在无任何手续和证明的情况下,从今年4月开始,在敖江镇印务城擅自印制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皮带标牌,今年6月被敖江工商分局查获。
  至案发时止,夏某共印制“CROCODILE”(鳄鱼)标牌472500只;“BOSS”(博斯)标牌45000只;“Goldlion”(金利来)标牌225只;“CROCODILE”(鳄鱼)标牌印版3张、“BOSS”(博斯)标牌印版1张及“Goldlion”(金利来)标牌印版2张。
  因夏某的行为已涉嫌经济犯罪,今年6月,平阳县工商局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苍南:假冒“大宝”、“宝和堂”激光商标标识案
  今年8月5日10点左右,苍南县金乡工商所接到群众举报,位于金乡镇迎旭路16号从事印刷业的个体户黄冬梅的经营场所内,存放着大量的假冒注册商标标识。金乡工商所立即采取行动,派出检查人员依法对黄冬梅的经营场所实施检查。
  在现场,检查人员发现一台复合机正在生产北京“大宝”护肤精品的激光防伪商标,经清点,当场查获黄冬梅擅自生产的北京大宝化装品有限公司注册商标“大宝”激光商标60万只,深圳宝和堂保健品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宝和堂”激光商标2.2万只,以及“中国名牌”激光认证标志11.2万只。
  检查人员要求其出示商标委托生产的证明,但黄冬梅不但无法提供相关委托证明,还抗拒检查,并擅自离开了现场。据此,执法人员初步认定该生产加工场所涉嫌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目前,苍南县工商局已将该案移送当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龙游:假冒“李宁”、“阿迪达斯”、“耐克”、“POLO”等商标案
  “李宁”、“耐克”、“阿迪达斯”……这些耳熟能详的“世界名牌”,竟然出自衢州龙游的地下作坊?前后不到一星期,龙游工商部门查出了两个黑作坊,截获假冒世界名牌的袜子40万双,总案值400多万元。
  今年7月4日,龙游县工商局小南海工商所接到群众举报,在塔石镇华区村一废弃的学校内,查获假冒“李宁”、“耐克”、“阿迪达斯”、“飞乐”、“保罗”等5个牌子的运动袜20.046万双,注册商标标识6万多套及一批生产设备。
  而5天前,该县工商部门还在县城查获一隐蔽的地下小作坊。作坊分上下两层,一楼为成品仓库,二楼为生产车间,面积2000多平方米。40台电脑织袜机、缝边机正在紧张运转,现场杂乱地堆放着各种各样已经生产成型的“世界名牌”袜子。经现场清点,假冒国内外知名品牌的运动袜20.147万双,注册商标标识14.3万张,织袜机40台及生产原材料一批,总案值200多万元。
  经调查,县城的这家黑作坊是龙游人陆某开的,今年3月,他见标有“李宁”、“耐克”、“阿迪达斯”等商标的袜子在市场上销路更好,便投入50多万元购置了电脑织袜机、纱线等设备和原料,又从外地购进假冒商标标识和包装物,开始大肆造假,并将“产品”通过义乌销往全国。
  因陆某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目前该案已移送当地公安机关。

  奉化:假冒“全羊毛”商标服装案
  近日,奉化工商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宁波市侨蒙服饰有限公司涉嫌假冒涉外商标。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依法对该公司进行突击检查,并当场查获标有“Valention”、“FB—Franco Bossini”、“Kennet cole”、“Francesco ARMMANI”、“Leonard Di  Venchy”商标的西服4020套,每套西服订价149.06元,共计货款599221.20元。
  经查,该公司于今年初开始生产销售冒牌西服,并在西服的吊牌上标注了“全羊毛”商标。截止奉化工商执法人员查获时,该公司己累计非法销售西服8160套,非法销售金额达到124.9万元。
  奉化工商分局在依法对该公司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进行立案后,发现该案当事人涉嫌犯罪,目前已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和侵犯著作权罪的起刑标准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为3万元以上。与200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颁布的规定相比较,对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和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3种犯罪的起刑标准已大幅度降低,非法经营数额分别从10万元和20万元降到了5万元。同时,比较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颁布的司法解释,把侵犯著作权罪的起刑标准非法经营额从20万元降到了5万元,违法所得数额从5万元降到了3万元。